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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成人高考频道为您提供“2016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的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复习”,请成人高考专升本考生认真阅读下面有关民法的知识点,望对大家成人高考民法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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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复习(环球网校成人高考频道为您提供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的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复习)
法人的终止,又称法人的消灭,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引起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
(1)依法被撤销。依法被撤销既包括法人因国家法律的规定被撤销的情况,也包括法人因违法而被有关机关责令撤销的情况。
(2)自行解散。因法人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法人机关决议、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届满或者解散事由出现时,法人可以自己向有关部门申请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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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被宣告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人自己或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其破产。
(4)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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