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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的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增加20分投档:
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中国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在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学校确定。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照顾分数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