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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09年成人高考录取办法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分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录取新生办法由省招考委制定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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