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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对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中违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考点、座位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中心陈述和书面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本办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471-3261805;0471-3261714转803(传真)
具体违规处理结果请详见:http://www.nm.zsks.cn/crgxzs/ckgg/t20131206_7050.htm
2013年12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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