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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考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0·2014-02-19 15:34:28浏览0 收藏0
摘要 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考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考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安排如下: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 区、市) 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 分投档(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 ,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地级以上( 含地级) 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 区、市) 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 工作) 者及科技进步( 成果) 奖获得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 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中国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 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 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 工作) 者。

  (7) 年满25 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更多成人高考考试政策请您持续关注环球网校成人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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