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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4年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安排如下:
1.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 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认定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 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符合上述1、2、3条规定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四川省2013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或《四川省2013年优秀教师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优秀教师还须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二份;申请免试的优秀运动员考生还要填写《四川省2013 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签章确认)报省体育局认定,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4.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照顾30分。
符合该项照顾条件的运动员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四川省2013年优秀运动员报考成人高校运动成绩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签章后,附相应证书复印件(经单位盖章确认)送省体育局认定,省体育局认定签章后于9月20日前送省教育考试院。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见附件1)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中国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附件2)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90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6.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5分。
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1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符合该项照顾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同时符合几项录取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照顾分数额最高的一项照顾。
8.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9. 报考对口专业的生产业务骨干(教师)、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在与其他考生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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