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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课程考试大纲进行调整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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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8月起,以下专业中的有关课程考试大纲内容有所调整:

  一、411、404、204专业中的《经济法概论》课程;

  二、404、405、406、407、411、202、204专业中的《财经应用文写作》课程;

  三、411、330专业中的《经济学基础》课程;

  四、411专业中的《会计与财务》、《企业管理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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