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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助学单位: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管理手段在自学考试工作领域的推广使用,科技考务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管理日趋规范,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我市自考事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考生,实现科学发展。在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并对近年来自考各项业务进行全面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现决定自2010年1月份考试开始,对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详见附件)。
现将调整后的业务办理时间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序号 |
考试期 |
注册、报考、缴费时间 |
成绩发布时间 |
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
毕业申报时间 |
论文申报时间 |
学位申报时间 |
1 |
1月份 |
上一年度12月1日至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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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
上半年 |
上半年 |
2 |
4月份 |
当年1月5日至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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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5月份 |
当年3月20日至24日 |
|
|
|||
4 |
7月份 |
当年5月15日至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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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半年 |
下半年 |
下半年 |
5 |
10月份 |
当年8月25日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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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11月份 |
当年9月20日至24日 |
次年3月1日 |
次年3月1日至5日 |
注:本表中的时间安排自2010年1月份考试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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