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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笔记第十五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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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章 国际法

  第一节 国际法概说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三节 居民

  第四节 领土

  第五节 海洋法

  一、 海洋法的概念

  二、 领海和毗连区 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的界限。基线分为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无害通过权”、“紧追权”。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

  三、 专属经济区 既不属于公海,又不属于领海。

  四、 大陆架 最远不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沿海国对大地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与专属经济区不同。

  五、 公海 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

  第六节 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

  一、空气空间 和外层空间

  第七节 条约

  一、 条约的概念

  二、 条约的缔结和加入

  第八节 外交和领事关系

  一、 外交和外交关系 国家外交机关分为中央机关和派出机关。前者在国内,后者在国外。中央外交机关有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

  二、 外交特权与豁免

  第九节 国际组织 联合国宗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六个主要机关:大会、安理会、经社会、托管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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