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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各助学单位自考办:
2009年10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4、25日进行,这次考试的报名工作,我省定于9月1日至10日进行。为了做好报名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各市县、助学单位的报名点须悬挂“2009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点”的横幅,在报名处要张贴《报考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报考流程图”及有关的文件、规定。
二、各报名点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自考的政策、规定,对网上报名的操作规程进行培训,使每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报名工作业务。
三、做好报名的服务工作。报名点的工作人员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耐心为考生答疑解惑。我局已在局网站上公布了各报名点的联系电话,报名期间各报名点要安排人员值班,接受考生的电话咨询。各报名点要备好可上网的电脑,办理一张工商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并存入足够的资金,帮助网上报名确实存在困难的考生报名。
四、新生照像时间。为了避免与成人高考报名的冲突,新生的电子照像可安排在9月6日至12日进行。
五、在报名过程中,如出现考生银行卡中的款已被扣除,但报名系统显示报名不成功的,我局将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处理,确认其报名信息,考生不必重新报名。
六、助学单位新生可先报名注册,采集照片,建立学籍。
七、准考证打印。考生的准考证与应试通知单合二为一,考场安排确定后,考生可上网自行打印(黑白与彩色均可)。同时我局也将统一打印发至各报名点,无法自行打印的考生可到考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