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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事关系和法律冲突
以下情况,均构成涉外法律民事法律关系:
1、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有时也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2、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2、所涉及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3、司法权的独立;
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以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并且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
实质上就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或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
四、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两个主要途径
1、国际条约
2、冲突规范
五、几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冲突
(一)法律的区际冲突
(二)法律的人际冲突
(三)法律的时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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