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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
第一节 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1、是指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指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法律规范,也即规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由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
2、特点:
(1)不同于一般实体规范。它是间接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3)具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1、范围
2、准据法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一)单边冲突规范
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二)双边冲突规范
并不直接某种涉外民事关系是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它只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
(三)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指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且对“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必须同时适用该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结点所指向的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四)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指含有两个或两上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适用其中一个连结点所指定的国家的法律。可分为两类:
1、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2、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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