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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共秩序
一、公共秩序的概念
1、概念:略
2、作用(两方面):
(1)当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公共秩序相抵触时,排除或拒绝适用外国法的作用,即否定外国法的作用;
(2)由于涉及到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道德或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对特定的法律关系必须直接适用内国法的某些规定,而根本不考虑援引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从而排除了外国法的作用。
三、有关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
1、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2、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
3、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
五、运用公共秩序制度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必须注意区分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
(二)援引公共秩序制度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也不应与外国公法的适用相混淆
(三)是否可援引公共秩序制度来限制条约中的统一冲突规范的效力
(四)如何对待外国的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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