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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国际私法》笔记资料-外国法的查明

|0·2013-12-31 15:13:20浏览1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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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如意大利、荷兰等国采取这种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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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外国法的查明

  一、外国法的查明

  (一)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英美国家及部分拉丁美洲国家采取这种方法。

  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

  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如意大利、荷兰等国采取这种做法。

  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也负有协助义务。

  我国:

  1、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5、中外法律老师提供。

  二、外国法错误适用的救济

  两种:

  1、不允许当事人上诉

  2、允许当事人上诉

  我国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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