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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考事项的通知

|0·2014-01-09 13:38:1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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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广州市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考事项的通知,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

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

  各广州市自学考试考生:

  现将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考委〔2014〕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开始,我省自学考试将按照上述通知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附件2)的要求,对涉及自学考试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请你们认真阅读,诚信赴考。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将被取消本次考试的各科成绩。

  附件1: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doc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

?2014各省市自考次数及时间调整专题

?2013年10月各省市自考成绩查询专题

?2014年4月自考安排

更多信息请访问:自学考试频道  自学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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