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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停考自考律师专业的通知

|0·2014-02-26 15:40:55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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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停考自考律师专业的通知,由环球网校自考频道为您提供!

  全国考委根据国家法学教育发展实际以及律师入职资格、执业要求的变化,经商司法部,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本科段专业,根据全国考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律师专业开考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专科、本科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的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2017年后,律师专业将按照附件规定的课程顶替办法全部转入法律专业。

  考生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三、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本科基础科段、本科段)与法律专业课程替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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