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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自考现代谈判学复习资料:谈判时间对谈判的影响
谈判时间的内涵有两重:一是指谈判可以开始的时间;二是谈判应当进行的期限。二者对于谈判的影响均很突出。
其一,谈判的实质是谈判双方利益的相互交换、让渡、妥协,是这种互利行为的相互保障,但这种互利行为绝非在任何时间均可达成,而需依赖于某些条件的成熟。
其二,谈判条件不成熟即展开谈判并差强人意地维持进行,必致损害己方或对方利益,造成谈判的中断甚至破裂,或使双方的讨价还价变得极为敏感复杂,导致谈判进程的拖沓、冗长,而且使勉为其难取得的谈判结果及其脆弱,在客观上不易维持。
其三,若对谈判时间毫无预置控制,任其自由展开,海阔天空,一则可能正中谈判对手的策略计谋;二则会极大地消耗谈判人员的体能、精力,招致精细的谈判计划不能有效贯彻,甚至会产生损害己方利益的糊涂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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