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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录取类别一: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
通俗来讲,定向就业就是考生读完MPA,取得毕业资格之后按照先前签好的就业单位进行就业。
选择这类录取类别的考生,在录取之前,学校会与考生和就业单位签署三方(即学校、学员、就业单位)协议,以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
被录取之后,考生的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能转入就读院校;就读期间,不享受院校提供的奖助学金;毕业之后,学校不派遣就业单位,不与考生签署三方协议,考生也不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但是,在就读期间,考生可变动自己的工作单位,并不受定向就业协议的影响。
2、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很多情况与定向就业刚好相反。考生在被录取时,并不确定自己毕业之后的就业单位,因此,也就没有了录取前签署的三方协议。
被录取之后,按照要求,考生需要将自己的人事档案转入就读院校,户口则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就读期间,可以申请享有院校提供的奖助学金;毕业之后,这类考生享有应届毕业生待遇,并且院校可以与考生签署三方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院校做出规定,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的学习方式只能是非全日制,选择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的学习方式只能是全日制。考生在进行选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仔细阅读院校的招生简章,看清院校的具体要求。
另外,无论选择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所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没有区别,所以考生可以放心。
MPA录取类别二: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
1、自筹经费
自筹经费,顾名思义,就是就读MPA期间,一应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但也可以由愿意接受自筹经费生的科研单位或老师从横向科研经费中支付,也可以向社会筹措解决。
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这类考生的档案及人事关系可以转入所录取的院校。毕业之后,享有应届毕业生待遇,“双向选择”就业。
2、委托培养
委托培养也叫委培,考生就读MPA期间的学费、福利等由用人单位提供,考生的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等仍留在培养单位,毕业之后,不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一般情况下,录取类别一经确认,不得修改,因此在填报之前,考生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看清院校的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MPA录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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