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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成人学位英语考试工作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化学位授予单位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和质量保障主体地位,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新学位〔2018〕3号),决定从2019年起,自治区学位办不再统一组织全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决定外语水平考核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按照“谁授予,谁负责”的原则,由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考核方式根据本校实际决定,可采用自行组织考试或指定并组织学生参加其他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的方式进行,其中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二、严格学位授予标准。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中择优授予的原则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须坚持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的授予标准,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严禁片面追求高授予率,切实保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三、加强考试质量监管。自行组织外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考务组织工作,参照普通本科外国语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向本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的成人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外国语水平考试命题,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登分,不得交由各办学点自行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要规范考试管理,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和公信力。要严把试题、准考证、答题卡等内容审查关。自治区学位办将对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随机抽查。对考试组织不力、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人本科生参加指定的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不再专门组织外语水平考试。
四、加强对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审核。自治区学位办将对学位授予单位通过“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报送的学位授予信息加大审核力度。对资格审查不严,把关不力,不能保证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的学位授予单位,将暂停或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或单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五、稳妥做好工作衔接。为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连续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参加全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取得的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各学位授予单位在2019届毕业生授予过程中,要加强政策解读,加强考试组织工作,确保外语考试调整顺利实施,防止因考试衔接不当导致学生无法申请学位的情况发生。
六、各学位授予单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本单位成人外语水平考评方式和具体实施方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并报送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古力杰克热·麦曼提依明 0991—760616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办 公 室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