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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综合模拟试题

环球青藤 2020/06/19 08:33

一、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综合模拟试题

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系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加坡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于2001年2月投资成立的子公司,2001年6月,北京克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德公司)也成为新加坡公司的子公司。王某于1995年4月进入克德公司工作,2001年4月,新加坡公司收购克德公司期间,王某被安排到北京公司工作, 并与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0年5月,月薪为5500元。2009年8月25日, 北京公司因经营困难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在克德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后,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或其他途径另行解决。依据该协议,王某领取了在北京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后,即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北京公司支付其在克德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北京公司是否应就王某在克德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请说明理由,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综合模拟试题答案

王某系在新加坡公司着手收购克德公司期间,被新加坡公司调到另一子公司北京公司工作的。之后,克德公司被新加坡公司收购,成为新加坡公司的子公司。王某从新加坡公司的一个子公司调到另一个子公司工作,并没有办理新员工录用手续,且北京公司已将王某在克德公司工作的年限连续计算为工龄。故王某进入北京公司工作系工作调动性质。北京公司在与王某解除合同后,应参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按王某在克德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这点与劳动合同法第47条内容相抵触,应该执行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补偿办法》第10 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应该是,王某在克德公司的工作年限为6年(1995年4月至2001 年4月),所以其经济补偿金应该为5500*6=3300额外经济补偿金应该为330005=16500。所以王某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是33000+16500等于4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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