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观念错位
人们的物质生活日渐丰富,但是精神文明建设显然没有和物质齐头并进,受到男权为中心的陈旧思想和西方的一些攻击性、侵略性思想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很容易产生错位。
2.婚姻不忠
有些男性以情人众多作为炫耀男子气概、展示成功的资本,有些男性会因为对婚姻厌倦而出轨,有的男性会厌恶糟糠之妻而寻求刺激,甚至和“小三”生儿育女。如果妻子对丈夫表示了不满和反抗,丈夫就会对其实行家庭暴力。
3.品性不端
(1)情绪极端
有些男性身无一技之长,属于社会底层的失败群体,不知上进不思进取,只会抱怨社会不公,非常情绪化、极端化。作为金字塔底层的他们只能将挫败感发泄在比他们更弱小的女性、儿童和老人身上,在这样的家庭中家庭暴力是常有的事情。这样的男性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同情心,只会欺凌弱小,但女性亲属仍然敢怒不敢言。
(2)控制欲强
控制欲超强的男性更容易出现家庭暴力。他们不仅常常质疑妻子的贞洁,总用不守妇道、不知廉耻的语句来侮辱她,并且严格控制妻子和其他男性的正常社会交往,无论是语言还是肢体接触都是不被允许的。一旦妻子被发现有所谓越轨行为,他们就会对其殴打辱骂。
4.大男子主义
(1)大男子主义者
部分男性出于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总想控制配偶和子女的行为和思想。他们将自己放在控制的一方,将妻子和儿女视为驱使的对象,对家人的态度一直是高高在上的君主形象。非常顾及面子和自身形象,因为感觉自己的面子受损,便对妻子动辄打骂以展示所谓的男子汉气概。在调查中,大约有百分之二十三的家暴都是因为丈夫的大男子主义爆棚。
(2)女性化男性
有些国外学者研究发现,一些女性化的男性也很容易有暴力行为。他们的心眼比较小,对事情特别敏感,很容易为小事而计较。当他们感觉自己被女性“压迫”,就会以暴力的形式来宣告自己体能强者的地位,从而得到自尊。如果女性很蛮横不讲道理,经常辱骂配偶,侮辱其财力、人格,甚至对其行使暴力,那么也会造成家庭暴力。
5.传统思想
以男权为中心的父系思想依旧在社会中占据主流地位,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实际上仍然渗透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即使经历了西方民主平等自由思想的灌输,依然难以抵御传统的庞大力量。
(1)妇女地位依旧较低
性别歧视是真实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并且体现在家庭、职场等各方面,女性的地位依旧从属于男性。男性在体力等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再加上后天赋予的性别特权,家庭暴力自然层出不穷。由于性别歧视、性别比例失调等各种原因导致部分女性很难有经济自主权,尤其是农村妇女,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自然容易被丈夫视为累赘。
(2)家务事不好干预
诸如“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不好干预别人的家事”的观念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以至于很多人只能用言语揣测、传播蜚短流长,而不会采取实际行动来对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施以援手。而且人们还会因为“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的陈旧思想来束缚受害者,反过来为施虐者辩护,用“忍辱负重”等落后思想观念劝导女性忍气吞声,更加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气焰。
6.干预不足
法律执行部门没有足够的重视家庭暴力,除却企事业单位不会正确干预职工的婚姻问题之外,甚至于执法部门也不能对受害者给予真正的关心和帮助。仅仅依靠妇联等团体是远远不够的,何况妇女权益维护的团体也没有形成一个先进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流程。
7.法律漏洞
我国的法律没有形成完备的防止、惩治家暴法律的体系,在执法监督上更加欠缺力度和火候,政府对此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妇女地位没有得到广泛关注。其他对家庭成员人身安全进行保护的法律比较分散,没有系统的反家暴法律,空有原则,操作性不强。
8.法律教育缺失
对于大部分公民尤其是男性公民而言,他们不觉得家庭暴力是错的。在他们的观念中打老婆打孩子是应该的,他们对女性和儿童有天生的支配权。这不仅是传统观念的糟粕侵袭,还是由于我国缺乏人权意识和法律教育的原因。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常识教育,没有广泛的宣传两性平等和人权意识。
9.社会舆论失语
媒体的集体性失语造成舆论的宽容,不能对家暴行为给予关注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没有迅捷的公布真相、震慑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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