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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吉林省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为做好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服务,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吉林市户籍或吉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吉林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3.驻吉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吉林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1.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在读研究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吉林市教育局申请。
港澳台居民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和学习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吉林市教育局申请。
(四)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第一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9月21日至10月10日,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
2.报名网址:http://www.jszg.edu.cn。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第二步: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网报同版本人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空腹进行体检。
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的体检中心提供,无需申请人准备。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六,上午体检)、吉林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吉林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体检中心(周一到周五,上午体检)、永吉县人民医院、舒兰市人民医院、磐石市人民医院、蛟河市人民医院、桦甸市人民医院。
第三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2日至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2.现场确认地址: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432-62049398。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或邮寄相关申请材料。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在户籍所在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林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吉林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不能提供吉林市户籍或吉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部队。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中心公章。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4.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在3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或自取。
如果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邮寄,应在网报时准确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等信息。通过EMS寄送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寄送邮费由申请人承担,方式为到付。请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邮寄信息。因申请人填写相关邮寄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如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自取,应在接到认定机关通知后,到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凭身份证登记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应放入本人人事关系档案中长期保存)。
(四)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需参照各县(市)区认定通知要求执行,具体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请根据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吉林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向相应认定机构咨询。
县(市)区 | 认定地点 | 咨询电话 | 认定范围 |
船营区 | 吉林市船营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船营区北京路顺城街付98号,水门洞闫家粥铺斜对面) | 0432-63323479 | 船营区户籍或船营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昌邑区 | 昌邑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 0432-69980286 | 昌邑区、经开区户籍或昌邑区、经开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龙潭区 | 龙潭区政务服务中心28号窗口 | 0432-63041743 | 龙潭区户籍或龙潭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丰满区 | 丰满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 0432-66406152 | 丰满区、高新区户籍或丰满区、经开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永吉县 | 永吉县口前镇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 0432-68031977 | 永吉县户籍或永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舒兰市 | 舒兰市政务大厅社会事务综合窗口教育 | 0432-68206866 | 舒兰市户籍或舒兰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磐石市 | 磐石市开发区政务大厅六楼教育窗口 | 0432-65671115 | 磐石市户籍或磐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蛟河市 | 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 0432-67250667 | 蛟河市户籍或蛟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桦甸市 | 桦甸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教育 | 0432-66223789 | 桦甸市市户籍或桦甸市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二、有关事宜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加强对认定用户和确认用户等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严肃查处违规操作行为,严把教师入口关,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严肃性。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须在省教育厅实名备案,登记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手机号码,使用人员信息变更的必须报省教育厅变更登记。
2.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录入、编号生成和数据下载工作,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重要材料进行存档保管。在打印证书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认定条件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要及时撤销其证书编号。对已转为历史数据的错误认定信息,要填写《认定历史数据删除申请表》上报省级管理机构申请删除。秋季认定工作中,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3.各县(市)区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市级认定机构统一向省级管理机构提出证书征订申请。各级认定机构要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等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以此作为向国家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证书补发换发统计时间统一按照春季1月1日-7月10日,秋季7月11日-12月31日执行,各认定机构需在此期间进行补发换发信息登记。
三、相关政策
1.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要求标准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吉林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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