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会用还要善用

2020/09/28 08:39

大数据,会用还要善用

人类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应用渗透到各行各业中,不断形塑新业态。

对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大数据技术能帮助清除监督“盲点”。大数据技术能在海量数据中发现高概率现象,通过收集、对比、分析发现数据异常,挖掘隐藏其中的问题线索,使监督更加精准,从而减少纪检监察工作的“死角”和“盲点”。

大数据技术有利于突破监督“难点”。通过建设跨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监管模式创新。比如,各地应用大数据严防“车轮上的腐败”,建立规范的公务用车运行监管平台,开通“实时定位、多车管理、历史轨迹、卫星抓拍、定点停放、停车统计”等功能,对公车私用等问题实施精准打击。

大数据技术在查找监督“重点”上也能发挥重要作用。通过运用社会公共服务生成的海量数据,可以发现新增廉政风险点、违纪违法新花样,确定监督重点;运用“互联网+监督”模式,能充分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实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良性互动。

大数据在纪检监察领域应用前景广阔。面对大数据浪潮,我们不仅要“想用”,还要“会用”,更要“善用”。

用好大数据,先从“想用”开始。首先要牢固树立运用大数据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识,主动利用大数据手段寻求解决方案。深入了解大数据技术的最新趋势、最新动态,经常搜集反馈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工具创新等方面的最新信息,用成熟的技术、定型的成果为纪检监察系统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提供支持。

要“会用”大数据。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敢尝敢试,及时跟进新的大数据技术工具,抓好新旧方法之间的分析对比、转换提升。要瞄准需花大量时间重复、记忆的事,寻求大数据解决方案,把纪检监察干部从一般的、繁琐的、沉重的简单劳动中解放出来,把精力更多投入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工作中,提升工作效能。

要“善用”大数据。任何科技手段都只是工具,能否找到最合理使用方法,关键在人。既不能敌视工具,也不能唯工具论,以大数据应用包打天下。要成为运用大数据的主人,不被大数据“绑架”。用好自下而上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年轻干部接受、运用新事物快的优势,以点带面地推动大数据应用在纪检监察系统常态化,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权力入笼”的新手段,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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