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发展明确四大重点
在23日召开的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分论坛上,一系列关于促进大数据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政出炉,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路线图更加明晰。
在大数据分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陈肇雄提出推进大数据发展的四大重点方向。一是推动大数据创新发展,支持前沿技术创新,加快关键产品研发,推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的深度融合,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造就一批明星企业和人才。二是推动大数据融合发展,深挖融合潜力,加快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建设,培育数据驱动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三是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建立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深挖细分市场,积极参与数据安全建设,推动大数据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四是推动大数据安全发展、强化保障能力,加强大数据安防产品开发,维护数据的可靠性,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高效的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其中,加快布局工业互联网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当日举行的数字经济分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李冠宇提出,在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方面,将加强顶层设计,并将制定出台《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推广工程实施指南》,统筹推动平台培育、企业上云、百万工业APP培育等重点工作。此外还将制定出台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指南,分期分批遴选10家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地方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本区域本行业平台,形成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独立运营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在完善公共支撑体系方面,工信部将建立涵盖标准、监测分析、数据管理、质量管理与技术成果转化在内的公共支撑体系,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环境。
数字经济既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也会带来潜在的风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局长张望在数字经济分论坛上指出,近年来,地下数据交易猖獗,“熔断”“幽灵”等安全漏洞频出,数据泄露和网络攻击事件频发,给个人隐私保护、企业安全生产、经济社会发展乃至国家安全都可能带来新的挑战。同时,数字经济对原有的行业秩序、利益格局和治理体系也会产生较大的冲击。
加强制度设计,提升数字经济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势在必行。张望指出,坚持包容与监管并重,支持与规范并行,逐步建立与新业态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加快推动促进和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营造公平、有序、创新、活跃的数字经济市场环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进技术与管理并举的数字经济治理模式,提升数字经济领域态势感知、风险预警水平,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数据共享,促进协同治理,实现决策科学化、精准化,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推动制定跨境电商、市场准入、数据流动等国际贸易和投资新规则,推动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