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带来哪些机遇

2020/10/01 00:30

大数据时代带来哪些机遇

  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国家核安全局实现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的不断提升,但同时也面临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课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多次强调要按照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要求,着力研究,做好顶层设计,逐步推进。

  然而,在大数据、互联网时代,任何一种监管或治理都不再是单方面的政府治理。“大数据将不仅是技术或生产力,它同时也是生产关系的重塑”,将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产生深远的影响。如何利用大数据加快核安全监管现代化进程是当前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得数据者得天下

  大数据的核心是数据,本质是管理。数据是与物质、能源同等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涉及每一个行业,是带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工作。正所谓“得数据者,得天下”。因此,数据从哪里来是关键。

  纵观核安全监管30年,系统内累积的大量历史资料可看作是“沉睡数据”;一些被标识但没有得到有效应用的数据可看作是“仅标识数据”;而近年来建立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中的结构化数据则可看作“活跃数据”。

  此外,系统外的其他政府机构和被监管对象的相关数据也是核安全数据集或数据仓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以重视和利用,才能形成真正的大数据。

  从我国信息化发展的现实情况看,“不愿共享开放”、“不敢共享开放”、“不会共享开放”的情况依然较为普遍。特别是我国各级政府、公共机构汇聚了海量数据资源,但除了部分自用和信息公开外,大部分没有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的应有作用。

  因此,要打破国家核安全局与其他政府机构、行业和领域的壁垒,建立数据资源开放与共享机制,让数据流动起来,打破数据孤岛;把沉睡数据发掘出来、把仅标识数据系统化,使之成为活跃型数据,才能让数据共享成为可能,继而创造价值。

  然而,最基本的问题即安全问题是大数据应用的保障,大数据安全很大程度上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安全,目前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都出台了数据安全战略。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机遇,我们能不能把控数据安全、保护数据资产是重大挑战。

  大数据带来变革

  大数据背景下的政府治理将不仅是权位治理,也是公共治理和多元治理、数字治理,在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媒体生态环境下,大数据进一步赋权于个人与组织,使其分享原本国家独占的治理权力,这在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方面表现更为突出。同时,原本封闭的治理体系逐渐向开放透明的治理体系转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张茉楠指出,“大数据必然要求数据开放、实现共享,这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制度黑箱问题。

  在大数据、云计算、社会化媒体等全新信息技术的猛烈冲击下,原来存在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差、文化差、知识差、能力差正在逐渐消除。

  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管模式是“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监管,可建立电子监管码对每件物项实施唯一标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编码技术对关键物项的生产制造、检验、流通、安装调试、运行、退役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控,从而将监管过程和大数据采集完美结合。

  如何更好地监管?

  但是,不管是历史资料的梳理、现有数据的利用,还是其他系统和被监管对象数据的获得,都面临着重重困难,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人才支持。

  首先要理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体制,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顶层设计,以此为构架和标准清理和盘点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数据资产,建立资源目录体系和公共代码库,完成自身数据全面梳理,为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奠定基础。

  其次要广泛梳理对其他部门数据的需求,深入调查我国核能及核技术利用企业的数据资源,建立常态化的大数据收集机制,联合被监管单位研究制定“核与辐射安全大数据体系”,明确要求和分工,形成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大数据中心。

  第三,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方法创新,着力调研国内外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大数据应用案例,特别是核电企业在建设大数据过程中的成功案例与优秀成果,创建核与辐射安全决策支持 (DSS)、主管资讯(EIS)和知识管理(KMS)等系统,推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比如,可借鉴丹麦癌症协会通过对其国内手机用户的手机使用时间和健康状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得出使用手机与癌症的发生毫无关联,特别是大家最担心的脑癌、颈癌、眼癌以及白血病的罹患风险并未增加,来研究低剂量辐射对人的影响。此外,可以借鉴哥伦比亚大学的统计学家通过大数据为纽约沙井设施爆炸进行预警,做出针对性的维修决策,大大降低了事故的发生。

  国家核安全局可对历年来同一堆型电站的监督检查、审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查找薄弱环节,然后再与业主单位的维修维护数据挂钩,不仅能查找出工作环节中的技术或管理问题,还可能改变监督检查模式,提升监管能力。

  到2020年,初步建立适应新时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形成合理顺畅的工作机制,形成信息化的网络保障能力、应用支撑能力、数据存储与共享能力、安全与运维能力,加强物联网、云计算、虚拟化、GIS等新技术以及“三网融合”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中的研究应用,促进信息化技术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深度融合,使信息化技术成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管理决策的重要手段,逐步实现“信息强环保”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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