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报名
短信预约提醒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执业药师《药事法规》:药品特定监督检验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二)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前款所列药品的检验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告。检验费收缴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执业药师《药事法规》考点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进行了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