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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 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7427人(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社会对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
并请成绩合格的所有人员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
一、公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公示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对虚假承诺行为,经举报核实和资格核查确认,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371-88906727(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举报邮箱:2868465208@qq.com
二、考后核查
(一)核查范围
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所有考生。
(二)核查时间
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5日。其中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1日16:00时为上传核查材料时间。
(三)核查方式
因疫情防控原因,采取网上上传扫描件电子版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公示名单显示的审核点,按规定上传。
(四)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或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学历认证报告。
5.单位出具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6.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8.非河南省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一年以上连续在河南(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在河南(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材料要求
1.中专学历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s://xlrz.vae.ha.cn/00/1000.aspx)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3.上传材料统一用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4.上传审核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学历证书信息必须一致,否则,按照“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取消合格成绩。
5.截止到2021年1月11日16:00时未上传审核材料的按取消考试成绩处理。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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