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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我县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请通过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本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26日(含24日周六,不含25日周日)。
(二)地点:惠东县教育局办公大楼二楼人事股;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19号(惠东海关旁边)。
(三)方式:现场领取。我局暂无提供邮寄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服务。
二、领取要求
(一)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来领取。
(二)领取时须按我局疫情防控要求扫粤康码、测体温和来访登记。
(三)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领证时间过后将归入资料库,有需领证的,须打电话0752-8810468预约。
(二)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领取人须全程佩戴口罩,并现场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消毒防范等工作。
(二)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申请表。领取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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