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导游证考试知识点:旅游法的渊源

环球青藤 2021/07/22 06:38

2021年导游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旅游法的渊源

随着旅游业的深入发展以及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旅游法中的各种主体必然要与国外的旅游法主体发生关系。例如,我国旅游企业到国外办企业,外国旅游企业到我国投资旅行社、兴建旅游设施;我国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外的政府部门签订旅游合作协定等。

以上旅游法调整的对象中,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属于纵向关系;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旅游企业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涉外旅游关系属于横向关系。

旅游法的渊源是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分为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大类。

1.国内法律渊源

调整我国旅游社会关系的国内法律渊源,包括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规章等。

(1)旅游法律

由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施行的。如已经于2013年4月25日颁布,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游行政法规

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命令、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如《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3)旅游部门规章

由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布的相关命令、决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如《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旅游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施行的。如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03年12月31日通过,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旅游条例》。

(5)地方政府旅游规章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并发布的。如1999年12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发布的《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2001年3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发布的《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2009年3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

除以上立法机关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单独的立法权。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内容,希望对正在备考2021年导游资格证考试的小伙伴有所帮助。更多导游证考试的内容,大家可持续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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