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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vi设计原则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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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企业vi设计 vi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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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设计的习惯性设计原则

设计过程要兼顾视觉识别符号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习惯性原则,在不同的文化区域有不同的图案及色彩禁忌。由于社会制度、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不同,各国都有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和条例,对牌号、形象有不同解释,在设计标志、商标时应特别留心、例如猪的形象不受某些国家或民族欢迎,个别的国家或民族对熊猫的形象也反感,因其形象和猪相似。

VI设计的法律原则

由于视觉识别符号多用于商业活动,因而所有视觉符号设计必须符合商业法规,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国商标法》等。

以MI为核心的原则

VI设计中的标志设计要素与一般商标是不同的,最重要的区别在于VI中设计要素是借以传达企业理念、企业精神的重要载体,而脱离了企业理念、企业精神的符号只能称作普通的商标而已。优秀的VI设计无不是在表达企业理念方面取得成功的。而标志设计的关键,是在设定出企业理念的基础上,如何设计出最有效、最直接地传达企业理念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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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接展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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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突出特征法

    运用各种方式抓住和强调产品或主题本身与众不同的特征,并把它鲜明地表现出来,将这些特征置于广告画面的主要视觉部位或加以烘托处理,使观众在接触言辞画面的瞬间即很快感受到,对其产生注意和发生视觉兴趣,达到刺激购买欲望的促销目的。

    3.对比衬托法

    对比是一种趋向于对立冲突的艺术美中最突出的表现手法。它把作品中所描绘的事物的性质和特点放在鲜明的对照和直接对比中来表现,借彼显此,互比互衬,从对比所呈现的差别中,达到集中、简洁、曲折变化的表现。通过这种手法更鲜明地强调或提示产品的性能和特点,给消费者以深刻的视觉感受。

    4.合理夸张法

    借助想象,对广告作品中所宣传的对象的品质或特性的某个方面进行相当明显的过份夸大,以加深或扩大这些特征的认识。文学家高尔基指出:“夸张是创作的基本原则。”通过这种手法能更鲜明地强调或揭示事物的实质,加强作品的艺术效果。

    5.以小见大法

    在广告设计中对立体形象进行强调、取舍、浓缩,以独到的想象抓住一点或一个局部加以集中描写或延伸放大,以更充分地表达主题思想。这种艺术处理以一点观全面,以小见大,从不全到全的表现手法,给设计者带来了很大的灵活性和无限的表现力,同时为接受者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获得生动的情趣和丰富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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