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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如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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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公告》第一条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这意味增值税税率是普降,即只要以前适用16%税率的行业,都降至13%。同样以前适用10%税率的行业,税率降至9%。目前适用16%税率除了制造业外,主要是批发零售为主的商业。适用10%的行业除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外,还涉及房地产业、电信业、邮政、农产品销售等行业。

一、出口退税率同步下调设3个月过渡期

随着增值税税率下调,出口退税率同步下调。《公告》明确,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一般来说,征税税率就是退税税率以实现出口商品的零税率。由于增值税征税的税率下调,因此《公告》出口退税率同步下调。为了不增加外贸企业负担,上述《公告》明确了出口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6月30日前)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相关情况的外贸企业仍可以按照原出口退税率退税。

此外,《公告》称,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在税率调整方面,《公告》还明确了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旅客服务进项税抵扣条件明晰

降低增值税税负除了调低税率外,就是增加进项税抵扣范围和力度,从而减少税基。国家首次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了进项税抵扣范围。所谓旅客运输服务是企业发生比较频繁的业务之一,主要包括企业员工发生的市内交通,差旅费(火车票、机票等),班车通勤等费用。

此次《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细则,即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来看,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有专门的计算公式。

比如,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pide;(1+9%)×9%。

三、生产生活服务业进项税加计10%扣除

由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普遍下调,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行业仍维持6%税率不变,这可能带来这些行业企业购进的进项税额减少,而销售税额不变,从而使得实际增值税税负上升。

为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公告》称,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普华永道中国间接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假设上述行业纳税人进项税额实际是100万元,由于享受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意味着在可以进项抵扣100万元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少10万的应纳税额,对企业来说少交些增值税既改善了现金流,对利润也会有所提升。

比如,上述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公告》对进项税额计提方法、具体操作细则给予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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