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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多缴附加税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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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附加税 分录
老师回答

1、企业收到退回的多缴附加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根据缴纳的附加税计入对应二级科目)

2、退回多缴税款属于当年多缴税款时: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根据缴纳的附加税计入对应二级科目)

3、退回多缴税款属于以前年度多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收到退回的多缴附加税时,应当设置“银行存款”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科目核算;退回的税款属于当年多缴税款时,应当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退回的税款属于以前年度多缴税款时,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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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3. 在中国境内居住连续满六年及以上的,从第六年开始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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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只能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注意不能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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