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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退回原材料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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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原材料 车间
老师回答

1、车间领用原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生产车间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部门领用)

贷:原材料

2、车间退回原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红字)

制造费用(红字)

贷:原材料(红字)

车间领用原材料,应当通过“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车间退回原材料时,应当编制相应的红字分录进行核算。“生产成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制造费用”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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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因在我国居住时间不同而导致纳税义务不同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3. 在中国境内居住连续满六年及以上的,从第六年开始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

    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只能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注意不能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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