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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的生产设备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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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生产设备 分录
老师回答

1、企业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生产设备,按月进行租金的计提时:

借:制造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企业支付对应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企业租入的生产设备可分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两种。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的,应通过“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核算;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应通过“固定资产”等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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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因在我国居住时间不同而导致纳税义务不同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3. 在中国境内居住连续满六年及以上的,从第六年开始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

    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只能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注意不能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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