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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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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怎么做 福利
老师回答

辞退福利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如下:

1、 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或企业辞退计划预期12个月内完全支付的,计提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发放辞退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2、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间期末后12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分录如下:

(1)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

借:管理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应该区分“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同时提供一笔资金作为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被辞退的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所有辞退福利均应于当期一次计入管理费用。

其中,实质性辞退工作在一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划的,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的计算公式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额=[(应付职工薪酬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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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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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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