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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增值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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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增值税 零售企业
老师回答

零售企业计算增值税应区分企业的税款征收方式。一般来说,主要有“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具体情况如下:

1、零售企业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的,按成本、费用同等规模的其他企业的纳税情况或由税务机关合理核定税额并进行征收。

2、零售企业适用“查账征收”方式的,应分开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零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额=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包括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开具发票以及视同销售的所有收入)×17%-增值税进项税额;

(2)零售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交增值税额=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包括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开具发票以及视同销售的所有收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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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3. 在中国境内居住连续满六年及以上的,从第六年开始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

    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只能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注意不能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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