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有哪些行为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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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回答
1、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
(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
(三)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
(四)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
(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七)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3、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
4、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
5、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6、对导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有关规定。
7、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导游执业许可、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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