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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场编排
1.各市(区)考试机构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统计等工作。
2.每考场安排30人(标准考场)。为节约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原则上合并考场不得超过3门课程。
3.考生于当次考试前10日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二、考试时间
下半年(10月):10月19日、2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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