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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5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办理有关规定
一、申办时间
2015年6月10日至6月30日考生申报;
2015年7月30日之前考生向各市(区)考办报送有关证明材料及市(区)考办审核;
2015年8月24日至9月18日省考办复审。
二、申办方法
各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课程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综合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合格的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详细阅读自学考试有关政策规定、免考细则和毕业证书申报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申报程序。
三、审核要求
1.自然信息审查: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士兵证号,军、警官证号)、准考证号、民族、户籍(农业或城镇)、政治面貌等。对考试期间使用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年月日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对身份证号码由15位正常升至18位的,不需出具证明,以新身份证为准。
2.考试课程审查: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
考试课程以新的专业计划为准,对于剩余的旧专业课,按相关文件规定的顶替关系顶替相应的新课程。
3.课程免考审查:严格执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陕考委[2012]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按要求审核考生提交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批表》。
4.违纪考生审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
5.本科层次审查: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规定的考试科目,并提供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市(区)考办审核时依据《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进行核查。其中2002年以前(含2002年)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上进行核查。
对于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使用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本次申办的本科毕业证书不一致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单位、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并加盖考生单位和公安部门的骑缝章,同时提交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档案材料不齐全、考籍档案中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姓名或身份证号在考试期间不一致,未出具单位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省外转入的考籍档案,未在网上办理转入手续;规定的实践课考试未通过;档案信息有错误,无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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