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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上半年自考毕业手续办理通知
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即将进行,现将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8日―12日,考生须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cn)进行网上毕业申报。点击“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密码为考生报名考试时使用的密码。
二、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其前置学历(含本科结业)都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询或学历认证,并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询费用及认证费用均由考生自行承担。北京市自学考试、北京市应用技术类考试、北京市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
考生初审时需提交上述相关查询结果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写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申报毕业的专业、申报区县等。若考生前置学历姓名与现用名不一致,须提交姓名变更户籍证明(户口簿也可)。
因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时间长短不一,请需要做认证的考生抓紧时间提前进行,以免延误毕业。考生若因学历认证时间长而无法在区(县)初审期间提供认证报告,可将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交至北京教育教育考试院一层大厅咨询处,但提交时间最迟不得晚于6月25日。凡不能提供学历查询结果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或经学历认证后不予通过的,均视为不具备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申报条件,毕业审定不予通过。
三、关于本次毕业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请考生详见本网站信息发布台“2015年上半年毕业申报、毕业论文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解答”
四、申报连锁经营管理(专科)和网络传媒设计(专科)毕业的考生,证书领取方式如下:
(一)申报连锁经营管理(专科)的考生
1.中职(中专)在校生:符合自考毕业证书发放条件的,由本校相关教师负责发放到考生本人。
2.社会考生:
领取时间:2015年7月10日―7月11日(8:30-17:00),因学校7月13日后进入期末考试工作阶段,领取证书只安排两天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领取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
领取地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东四校区105办公室。(乘车路线:公交车674,24路演乐胡同站下;101,609,619,109电车,112等朝内小街站下。地铁5、6号线东四站下,东南口出,向东步行700米或乘坐101,609,619,109电车,112等朝内小街站下。)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65128329
(二)申报网络传媒设计(专科)毕业的考生
1、中职(中专)在校生:符合自考毕业证书发放条件的,由本校相关教师负责发放到考生本人。
2、社会考生:
领取时间:2015年7月9日-7月10日(8:30-17:00)。
领取地点:北大东门对面方正大厦218办公室。
(乘车路线:公交车110、699、614、365、432、664、681路,中关园(北大东门)站下;地铁4号线北大东门(C口)站下。)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领取证书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82529571
五、非学历证书申办:
1、电子商务中、高级证书到东城区自考办申办。
2、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管理段)证书在各区(县)自考办申办,证书也在各区(县)领取,证书领取时间为2016年1月下期毕业证书发放期间。符合证书颁发条件的考生,于区县毕业初审时间到现场申办,并提交准考证和准考证复印件。通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毕业审核的考生,其基础段高级证书自动申领,无需现场申办。通过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审核的考生,则必须符合管理段证书颁发条件方可申请管理段证书。
六、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不得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照片等基本信息。一代身份证件号未自然升位的考生,毕业初审时可凭二代身份证到区县进行自然升位,即15位升为18位(出生年度前加‘19’,末位加校验位)。不属于身份证自然升位的考生,均不予变更基本信息。
七、鉴于部分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初审,若此类考生无身份证信息升位、无补录成绩等情况,可允许他人为其代办,代办中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己承担。
八、本次自学考试毕业申报专业的课程及替代关系按公布计划执行,对于年龄超过50周岁(含)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其旧课程使用时限。
九、申报过程中,对计算机系统未能提取到成绩的课程,考生要根据成绩单如实补录成绩和考试时间,并在初审时提交成绩单。具体补录方法见“2015年上半年下半年毕业申报、毕业论文申报中的热点问题解答”第六条。
十、考生应按照要求填写简历和自我总结,简历按时间顺序由远到近,从高中开始填写,数字在英文半角状态下录入,时间间隔横杠用小键盘上的减号。自我总结不得超过500个汉字,建议考生先用WORD编辑,再进行粘贴。
十一、网上申报成功的考生按照网上申报成功回执单的要求,带齐材料于规定时间、地点,现场提交毕业申报材料。
十二、考生需交纳毕业审定费用10元/人次。
十三、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办毕业手续,当期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期的申办,毕业时间亦随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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