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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粤考院〔2013〕228号
关于201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201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0门课程(详见附件)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考生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另《机械设计基础》(课程代码:02185),要求考生需携带如下工具:计算器及直尺、圆规、量角器等工具。
请及时将本通知要求告知有关考生,并在每个考场公布本通知,监考时严格按要求执行。
附件:2013年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准使用计算器的课程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1 |
00020 |
高等数学(一) |
2 |
00022 |
高等数学(工专) |
3 |
00023 |
高等数学(工本) |
4 |
02011 |
复变函数论 |
5 |
02013 |
初等数论 |
6 |
02316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7 |
02318 |
计算机组成原理 |
8 |
10099 |
近世代数 |
9 |
11401 |
中学数学方法论 |
10 |
11503 |
组合数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