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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VI设计和logo设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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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企业VI设计 logo设计
老师回答

VI(视觉识别Visual Identity):

A、基本要素系统:如企业名称、企业标志、企业造型、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案、宣传口号等。

B、应用系统:产品造型、办公用品、企业环境、交通工具、服装服饰、广告媒体、招牌、包装系统、公务礼品、陈列展示以及印刷出版物等。

但是完整、科学、先进的VI设计需要,前期的市场调研、策划与品牌定位,产品(或者企业的)市场定位,等等一系列的工作,好看只是VI设计最基本的要求,易于传播、视觉抢位才是硬道理。

logo设计:

所谓的logo设计就是标志的设计,它在企业传递形象的过程是应用最为广泛,出现次数最多,也是一个企业CIS战略中最重要的因素,企业将它所有的文化内容包括产品与服务,整体的实力等都融合在这个标志里面,通过后期的不断努力与反复策划,使之在大众的心里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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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直接展示法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运用十分广泛的表现手法。它将某产品或主题直接如实地展示在广告版面上,充分运用摄影或绘画等技巧的写实表现能力。细臻刻划和着力渲染产品的质感、形态和功能用途,将产品精美的质地引人入胜地呈现出来,给人以逼真的现实感,使消费者对所宣传的产品产生一种亲切感和信任感。

    2.突出特征法

    运用各种方式抓住和强调产品或主题本身与众不同的特征,并把它鲜明地表现出来,将这些特征置于广告画面的主要视觉部位或加以烘托处理,使观众在接触言辞画面的瞬间即很快感受到,对其产生注意和发生视觉兴趣,达到刺激购买欲望的促销目的。

    3.对比衬托法

    对比是一种趋向于对立冲突的艺术美中最突出的表现手法。它把作品中所描绘的事物的性质和特点放在鲜明的对照和直接对比中来表现,借彼显此,互比互衬,从对比所呈现的差别中,达到集中、简洁、曲折变化的表现。通过这种手法更鲜明地强调或提示产品的性能和特点,给消费者以深刻的视觉感受。

    4.合理夸张法

    借助想象,对广告作品中所宣传的对象的品质或特性的某个方面进行相当明显的过份夸大,以加深或扩大这些特征的认识。文学家高尔基指出:“夸张是创作的基本原则。”通过这种手法能更鲜明地强调或揭示事物的实质,加强作品的艺术效果。

    5.以小见大法

    在广告设计中对立体形象进行强调、取舍、浓缩,以独到的想象抓住一点或一个局部加以集中描写或延伸放大,以更充分地表达主题思想。这种艺术处理以一点观全面,以小见大,从不全到全的表现手法,给设计者带来了很大的灵活性和无限的表现力,同时为接受者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获得生动的情趣和丰富的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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