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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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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摊销 无形资产
老师回答

无形资产摊销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自用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无形资产摊销)

制造费用(用于产品生产等的无形资产摊销)

生产成本(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其他资产的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是对无形资产原值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的方法。无形资产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摊销不再通过“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计提折旧时企业应通过“累计摊销”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无形资产实际价值等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去累计摊销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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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3. 在中国境内居住连续满六年及以上的,从第六年开始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综合所得的个税计算

    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只能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注意不能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非居民外籍人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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